關于印發《平谷區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》的通知發表時間:2025-08-29 09:20 相關信息: 北京市平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印發《平谷區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》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,區政府各委、辦、局、中心: 《平谷區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》已經區委常委會、區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,現印發給你們,請遵照執行。 北京市平谷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5年8月29日 (此件主動公開) 平谷區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》(國辦發〔2017〕19號)《北京市全面優化營商環境助力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》(京政辦發〔2023〕8號),不斷提升建筑業綜合實力和競爭力,推動建筑業可持續發展,結合平谷區實際,制定本措施。 第二條 堅持以推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為主線,加大建筑業企業培育力度,通過政策扶持、資金獎勵等手段,引導建筑業企業積極轉型升級、提升技術創新能力、拓展市場、優化產業結構,持續提升平谷區建筑業企業綜合實力和競爭力,推動建筑業產值保持穩定增長,助力行業高質量發展。 第三條 本措施適用于在平谷區依法設立并登記注冊、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建筑業企業。 第二章 支持方向與內容 第四條 支持企業開拓市場。在平谷區內形成的建筑業產值達到0.5至1億元、1至5億元、5至10億元、10至15億元、15至20億元及以上的,分別給予10至20萬元、20至60萬元、60至110萬元、110至160萬元、160至200萬元支持,最高獎勵200萬元。 在平谷區外形成的建筑業產值達到0.5至2億元、2至5億元、5至10億元、10至15億元、15至20億元及以上的,分別給予10至20萬元、20至50萬元、50至80萬元、80至110萬元、110至150萬元支持,最高獎勵150萬元。 第五條 鼓勵企業產能提升。首次建筑業年產值達到5億元的,一次性獎勵10萬元;首次建筑業年產值達到10億元的,一次性獎勵15萬元。 第六條 鼓勵企業資質晉升。新晉升施工總承包特級的企業,一次性獎勵100萬元。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資質改革換證獲得的資質不予獎勵。 第七條 鼓勵企業工程項目創先爭優。鼓勵企業申報優質工程,推動建筑品質提升。對榮獲“魯班獎”“詹天佑獎”“結構長城杯”或國家優質工程金獎的項目,獎勵項目施工總承包企業20萬元。 第八條 擴寬企業融資渠道。完善優化銀企對接機制,引導金融機構結合建筑業經營特性,創新開發適配性金融產品,提升金融服務精準度。鼓勵發展綠色金融,對從事節能建筑、綠色建筑以及智能建造、新型建筑工業化項目的建筑業企業,及時協調推薦給金融機構,助力其拓寬綠色信貸、綠色債券等融資渠道,推動建筑業綠色轉型與高質量發展。 第三章 資金使用與管理 第九條 本措施扶持項目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落實主體責任,負責組織項目申報、評審工作,提出績效目標。扶持項目所需資金由區級財政負擔,并根據財政資金使用管理有關規定履行資金審批程序。 第十條 申報企業需承諾申報材料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對于偽造、提供虛假材料的申報企業,一經查實,需退回已撥付資金并依法追究責任。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: (一)3年內發生由國務院安委會掛牌督辦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; (二)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、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等聯合懲戒名單; (三)法律、法規和規章明確規定不予支持的其他情形。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本措施由區住房城鄉建設委負責解釋,執行過程中,如遇有關政策調整,按最新政策執行。 第十三條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,有效期截至2026年12月31日。本措施正式發布前相關企業的支持措施,按照原有政策文件執行,不重復支持。本措施正式發布后,同一企業同一事項與現有其他有關政策交叉的,按照“就高不就低”的原則支持,不重復支持。 |